CSO虚开普通发票,药企被追刑——穿透式监管的典型样本


开篇场景


2025年4月,黔南州税务局稽查局查处了一起医药行业虚开发票的典型案件。贵州博方民族药业开发有限公司为降低成本、逃避税负,与关联的空壳合作社沆瀣一气,通过虚构农产品交易、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手段,少缴税费249万元。这起案件最终不仅补缴税款和滞纳金,企业还被处以巨额罚款,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。


稽查发现路径


黔南州税务局稽查局在数据分析比对中发现异常:贵州博方民族药业开发有限公司的进项税额抵扣存在明显异常,农产品收购发票的开票量与其实际经营规模不匹配,部分合作社成立时间短、开票金额巨大但资金流向可疑。


稽查人员顺着资金流向追踪,发现一条隐秘的违法链条:企业将公款转至空壳合作社后,资金经多次中转,最终流入实控人个人账户。这种“公款私转”的异常行为引起了稽查人员的高度警觉。


手法还原


经查实,贵州博方民族药业开发有限公司的违法手段颇为隐蔽:


自设开票壳:企业实际控制人通过关联交易或实际控制权,在外地注册设立星岭合作社、旺禾合作社两家空壳农民专业合作社。


诱控外部合作社:利用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优惠政策,控制合作社向自己公司虚开农产品销售发票。


虚开增值税发票:在无真实货物交易情况下,两家合作社累计虚开农产品销售发票295份,虚抵增值税进项232万元,造成少缴税费249万元。


资金假循环:359万元资金从博方公司公户转出后,经多个个人账户中转,最终流回实控人个人账户,形成完整的资金回流闭环。


处罚依据


黔南州税务局稽查局认定,贵州博方民族药业开发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相关规定,构成虚开发票、偷逃税款的违法行为。


依据《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》及涉税犯罪案件移送规定,2025年4月,黔南州税务局稽查局依法作出处理决定:


一、追缴税费款、滞纳金及罚款合计445.35万元;

二、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。


合规建议


本案是税务机关“穿透式”监管的典型案例。近年来,税务部门运用大数据分析和智能稽查手段,对医药行业虚开发票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。无论是CSO(医药销售外包)还是空壳合作社,都已纳入重点监控范围。


医药企业应深刻认识到:通过虚开发票套取资金、偷逃税款,不仅面临补税、滞纳金、罚款的巨额经济损失,相关责任人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。唯有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,依法依规经营,才能行稳致远。




来源: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https://www.chinatax.gov.cn(2025年10月15日发布)